对夜宵店老板娘唱“你莫走”引发她丈夫不满,两伙人持刀互砍!一男子被提起公诉

2021-07-13 17:19     潇湘晨报

本报讯 一群人吃宵夜时因对隔壁夜宵店老板娘唱了一句“你莫走”,引发老板娘丈夫不满,认为对方是在调戏自己的老婆。两伙人持刀互砍,最终湖北男子吴某某致老板娘丈夫冯某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图源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近日,记者从12309中国检察网获悉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吴某某,男,因犯抢劫罪、强奸罪,于2004年9月3日被来凤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3月11日被来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来凤县公安局执行。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1月21日凌晨3时许,杨某某(已判决)与被告人吴某某、周某甲、周某乙、彭某某等人来到来凤县滕某某经营的夜宵店消夜。期间,旁边的一夜宵店老板张某某见滕某某比较忙就帮忙给杨某某等人拿了几个啤酒杯并和杨某某一方的田某某搭了几句话后欲离开,杨某某一方有人便对着张某某唱了一句“你莫走”,此状引起在一旁的冯某某(另案处理)(张某某丈夫)的不满,认为杨某某等人是在调戏张某某。冯某某、张某某二人离开夜宵店后,冯某某打电话先后联系了陈某某、张某甲(已判决)二人欲前往报复杨某某等人。数分钟后,张某甲持一把长砍刀与冯某某会合,二人一同来到了现场。张某甲持砍刀先后砍了彭某某、杨某某二人,又将扯劝的滕某某砍了一刀。杨某某见状,就从夜宵店内取出两把菜刀,将一把递给了吴某某,二人对张某甲进行追砍,张某甲将砍刀扔给冯某某后从现场逃脱,冯某某持砍刀同杨某某、吴某某二人对砍,在此过程中,吴某某左手受伤,冯某某头部及手部受伤。

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冯某某本次损伤致三处伤分别被评定为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及轻微伤。

另查明,案发当日被告人吴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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