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读一本古典文言著作时,看到一则故事,令我颇为惊奇,大赞"贞洁烈女,不容侵犯!"
清代咸丰年间,山东峄阳(山东省邹县东南,亦称"邹山")西南,乃是台儿庄往来交通要冲。此间有个大庄子,庄里有个王姓大族,族中有个老秀才名叫王宇文,王秀才膝下有一儿一女,儿子名叫王懋修,如今也得了个秀才功名,常年在私塾教书,赚取生活费攻读举业。
女儿以当地俗称唤作王大姑,是个表里挑一的大美人,且敏捷聪明,自小便熟读《曹娥》、《庞娥》等烈女传。二八好年华之际,王大姑与当地窦秀才成婚,婚后才半年不到,丈夫便因感染风寒逐渐变成肺病,躺在炕上痛苦不已。王大姑于是效法古代烈女,割下手臂上的肉为丈夫熬汤治病,奈何终未能挽回丈夫生命。
王大姑本想以死殉夫,家人苦苦劝阻,王大姑这才作罢。(以笔者观点来看,王大姑这种行为过于迂腐,我尽管敬佩其为人,但这种做法却非常不认同。)丈夫死后,王大姑在夫家孤苦伶仃,加之为丈夫治病变卖一空,如今家中一贫如洗,哥哥担心她一个寡妇受无赖欺负,于是将他接回娘家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