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918年6月18日签订,1000万日元,担保:以国库券按贴现方式办理。
5.1918年8月2日签订,3000万日元,以吉黑两省之金矿、国有森林以及上两项所生属于政府之收入为担保。
6.1918年9月28日签订,2000万日元,担保:以中国政府国库券按贴现方式办理。
7.1918年9月28日签订,2000万日元,担保:以中国政府国库券按贴现方式办理。
8.1918年9月28日签订,2000万日元,担保:以中国政府国库券按贴现方式办理,到期后以同一条件换发新券抵换。(总计1.45亿)
4.1918年6月18日签订,1000万日元,担保:以国库券按贴现方式办理。
5.1918年8月2日签订,3000万日元,以吉黑两省之金矿、国有森林以及上两项所生属于政府之收入为担保。
6.1918年9月28日签订,2000万日元,担保:以中国政府国库券按贴现方式办理。
7.1918年9月28日签订,2000万日元,担保:以中国政府国库券按贴现方式办理。
8.1918年9月28日签订,2000万日元,担保:以中国政府国库券按贴现方式办理,到期后以同一条件换发新券抵换。(总计1.45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