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担心走光打伞上班被开除,索赔33万元!法院判了(2)

2021-06-25 09:58     潇湘晨报

公司通过人事经理两次口头与张某某就打伞行为进行沟通后,又前后两次分别书面向张某某发送了《警告信》,在此情况下,张某某仍坚持在工位上撑伞达十多个工作日。

2019年7月17日,公司以张某某在工位上打伞严重违纪为由与张某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张某某不服,将公司告上法院索赔33万。

案件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再审……

然而,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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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某诉请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缺乏理据,一、二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认可。驳回张某某的再审申请。

关于公司在办公室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否侵犯张某某个人隐私问题。从公司《通知》内容可以看到,公司安装监控摄像头的目的是为保证工作场所人、财、物的安全,且安装的区域是多人工作的公共场所,非劳动者的私人生活区域,且安装的位置也通常在墙角上方,公司安装监控摄像头属普遍公司正常行使用人单位监管权,其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并无不妥之处。

张某某主张摄像头位于其头顶,易于拍摄到其隐私。但就其提供的照片等证据来具体分析,无法支持其上述主张。至于张某某所称高管是男性,其所在位置易于走光的问题,因其并未提供直接证据对此予以证明,一、二审法院对此不予采信正确。

张女士在对公司制度、作法有不同意见时,应当采取合适的方式提出异议,违反公司制度拒不改正明显不能达到维护其自身权益的目的。

对于公司而言,就算是为了监督工作而安装摄像头,也应该合理安排安装位置,避免给员工造成不适。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