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旧案:一件记入史册的悍妻杀妾案,揭示了明朝时期妾室地位(5)

2024-04-15 09:03     360kuai

这些妾室在家中地位略有不同,但她们的地位都远远低于正室。而且这些妾室死后都不允许和丈夫合葬,只有正室和续娶的继室才有资格和丈夫合葬。合葬的规矩是''左发妻,右继室''。

在丈夫、妻子和妾室共同生活中,如若发生矛盾,产生斗殴等情况,明朝的律法是这么规定的:

其夫殴妻,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人二等。须妻自告乃坐。先行审问夫、妇,如愿离异者,断罪离异;不愿离异者,验罪收赎。至死者,绞。殴伤妾至折伤以上,减殴伤妻二等。至死者,杖一百,徒三年。妻殴伤妾,与夫殴妻罪同。亦须妾自告乃坐。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丈夫殴打妻子,如果不是重伤,不用处理。如果是重伤以上,要比普通人斗殴罪减二等。殴打妻子致死者,绞刑。丈夫打伤妾室,罪行比打伤妻子减轻两个等级判决。丈夫打死妾室,打一百板子,发配三年。妻子打伤妾室,参考丈夫殴打妻子的例子判决。

从明朝律法的规定来看,居然纵容丈夫打妻子、妻子打妾室。只要不是打成重伤,朝廷一律不管。打成重伤后也只不过是打几下板子了事。律法的规定是一回事,案件的实际判决的时候还要考虑其他因素。最终这些殴打妾室的案件可能不了了之。这些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让妾室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和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这也注定了这些妾室悲惨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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