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都堂”是多大的官职?

2022-09-09 07:19     360kuai

"都堂"在明代朝廷中,是指都察院长官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派遣到外省的总督、巡抚都带有都察院御史衔,也称都堂。都察院,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是明朝改前代的御史台而来,长官为左、右都御史(正二品),下设副都御史(正三品)、佥都御史(正四品)。全国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正七品),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明代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为最高监察机关。

"都堂"的称谓源于隋唐时期,自隋朝开始不再沿用三公九卿制,而以三省六部制代替,并一直持续到明太祖朱元璋废除了三省,改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在明代,以六部尚书与都察院都御史、大理寺卿、通政司使为大九卿。在唐朝的中央机构三省中,以尚书省署居中,东有吏、户、礼三部,西有兵、刑、工三部,尚书省的左右仆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等官总辖各部,称为"都省",其总办公处称为都堂。宋代、金代尚书省的办公处也沿用此称。明代,各衙署的长官因为要在衙署之大堂上处理重要公务,故称堂官;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