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法院认为赡养义务既包括经济方面同时也包括情感、行为、劳务等多方面对被继承人的扶助。张涛在外婆患病期间负责接送入院出院,安排养老院入住治疗,且在两位老人生前为其购买生活用品、食品,支付公用事业费,即便这些支出钱款来源并非张涛本人,但是他通过自己行为对外祖父母生活起居予以照顾,法院认定他已经履行了公证遗嘱中所附赡养义务。且舅舅们亦未提供证据证明父母生前就赡养问题与张涛发生纠纷,故对于他们主张未尽赡养义务辩称意见不予采信。
综上,法院判决王老伯夫妇名下房屋归外孙张涛所有。
来源 | 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