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保姆凌晨坠亡,家属索赔130万元遭法院驳回:雇主无过错(2)

2021-06-17 13:54     澎湃新闻

刘某夫妇称,蔚某是在凌晨两点多坠楼,事发时并未从事劳务活动,因此本案不属于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损害。其次,蔚某的日常劳务是照顾他们1岁多的小女儿,陪同睡觉、吃饭、走动等,其劳务工作较为轻松并不繁重,家中其他家务均是由另一位阿姨负责,且家中一直配备洗衣机、洗碗机等智能设备。

据公安机关现场走访勘验,排除他杀可能,并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蔚某遗体火化后,刘某夫妇支付遗体冷藏押金、代付死者家属住宿费及向死者家属转账等共计17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蔚某坠楼时间为凌晨2时30分左右,坠楼原因不明,无证据证明当时其有受雇主指令或要求从事具体劳务,且根据蔚某的保姆工作内容,亦无法得出其在该时间段有从事劳务的工作习惯,因此无法认定蔚某死亡与从事劳务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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