崩溃,岳阳男子结婚后才发现妻子患过精神病!法院:可撤销婚姻(2)

2021-06-17 10:12     潇湘晨报

什么是“撤销婚姻”,有什么法律后果?

记者从临湘法院了解到,撤销婚姻是指因当事人的结婚意思表示不真实,而使该婚姻归于无效的法律行为。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在依法撤销前,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依法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婚姻撤销后,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撤销婚姻”是“离婚”吗?

记者从临湘法院了解到,首先二者性质不同,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撤销婚姻是指因当事人结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而使该婚姻归于无效的法律行为,不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其次,财产处理方式不同,离婚按夫妻共同财产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撤销婚姻不按夫妻共同财产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再次,处理程序不同,离婚可以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撤销婚姻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处理。处理依据不同,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撤销婚姻的依据是当事人结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请求期限不同,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请求离婚,一般没有期限要求。另外,“离婚”和“撤销婚姻,均由当事人自行主张,法院不会主动适用。

什么是“无效婚姻”?

对婚姻关系的处理,除上述“撤销婚姻”和“离婚”的情形外,还有一种情形,即“无效婚姻”。

小张、小红于2010年经人介绍认识,后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2020年,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时,小张得知,小红于2006年与案外人小王办理了结婚登记,且二人一直未办理离婚登记。小张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小张、小红之间的婚姻无效。小张起诉后,2021年1月6日,小红、小王在人民法院调解离婚。

法院认为:小红在与小张结婚时已经与案外人小王登记结婚,故小张、小红之间办理的结婚登记系重复登记,该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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