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转给情人37万,情人称是给私生子的抚养费,妻子起诉后法院判了(2)

2021-06-17 09:50  腾讯

李某得知后,与陈某和张某某沟通未果,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陈某2015年至2019年间对婚外情人张某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判决张某某返还陈某全部赠与财产。庭审中,张某某陈述该款项系陈某支付的二人非婚生子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向张某某账户所转款项属于陈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陈某私自赠与张某某的行为,损害了妻子李某的合法权益,且有违公序良俗。依照民法总则关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陈某对情人张某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张某某应当返还全部赠与款项。至于陈某与张某某非婚生子的抚养费问题,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可以由其子另案主张。

本案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而发生的赠与合同纠纷。陈某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显然违法,私自赠与张某某属于夫妻共有的大额财产,损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张某某明知陈某有配偶,仍与之同居,并生育一非婚生子,其接受赠与取得的不当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以司法裁判对不法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对弘扬良好家风和社会风尚起到了积极引导作用。

潇湘晨报综合湖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