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常态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不断提高居民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推动DRG和DIP试点城市实际付费,健全谈判药品落地监测机制。
做好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采落地实施,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抓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巩固提升统筹层次,全面做实市地级统筹,积极稳妥推动省级统筹。
《通知》要求,加强医保公共管理服务,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方式。
继续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及时结算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
全面落实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增强基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能力。
完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服务方式创新并行,提高线上服务适老化水平,优化线下服务模式,更好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便捷高效、温暖舒心的医疗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