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苏大强”!八旬老人恋上小保姆,分手后被索20万?真相是…(3)

2021-06-10 03:10     上海法治报

而聂老伯则表示同居前,他已经按月结清了朱文的工资。在2019年4月5日之后,两人是恋爱关系,双方不存在劳务关系 。聂老伯表示,当时最初一个月的接触,双方认为情投意合,愿意发展成为夫妻关系。因妻子去世不久,不宜马上结婚,所以两人打算在两年后办理结婚手续。如果感情正常发展,他也愿意在去世之前立下遗嘱将部分房屋产权份额遗赠给朱文。但是2020年3月底,双方发生矛盾后分手。聂老伯认为在此期间,两人是恋人关系,由他提供朱文吃、穿、住、医疗及其他花销,朱文在他家的生活和时间均由其自由支配,自己无需另行支付朱文工资或加班费 。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3月份双方存在雇佣关系,但聂老伯已经支付了相应的酬劳,且朱文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加班的事实 。庭审中,双方均确认购买了衣服、首饰,并自2019年4月5日起开始同居。据此,法院确认双方在此期间是恋爱关系 ,朱文主张劳务雇佣关系,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对其主张被告支付上述期间工资及加班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此外,朱文所主张的5万元精神损失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聂老伯侵害其人身权益,造成其严重精神损害的事实,法院对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审理中,聂老伯表示,考虑到双方曾经的恋人关系,并且确实同居了一段时间,不论调解或判决,他自愿支付朱文补偿款2万元 ,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于法不悖,法院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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