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法院结合该案有关证据综合判断认为,莫某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又与阿信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生育小孩,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院于去年9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莫某有期徒刑6个月。
莫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审理后驳回了莫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哺乳期届满后被依法收监执行
二审判决生效后,莫某以她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获批准,由三江县司法局执行社区矫正。
今年5月21日,三江县司法局以莫某哺乳期将满12个月为由,依法作出收监执行建议书,向三江县法院提出对莫某予以收监执行建议。
5月28日,三江县法院依法作出对莫某予以收监执行的决定。执行过程中,莫某没有反抗。
针对该案,三江县司法所法律援助律师提醒,一些偏远落后山区的群众还存有“分居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的错误观点,并认为生育小孩是个人的事情,这些观点很危险并且贻害所生育的小孩。非法同居不但得不到法律保护,还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