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货女王”卖假货,退款不退货就能了事?(4)

2021-05-29 10:21     新民周刊

而直播作为涉及平台、主播、商家三方主体的带货场景,无形中使得出现假货后的赔偿责任有了可推诿转移的空间,极易产生三方“踢皮球”的局面。

对于平台、带货主播、商家三方主体在直播带货中的责任界定, 最值得关注的是新近正式实施(5月25日)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作为国内第一个关于网络视频营销活动的自律规范,这一新规也被外界视为专项规范直播带货市场的监管信号。

按照《办法》规定,直播平台具有“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间运营者签订协议,要求其规范直播营销人员招募、培训、管理流程,履行对直播营销内容、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相关审核义务。

律师提醒,参与直播购物时,消费者容易被主播光环吸引,从而对产品产生更多信赖,平台需落实主体义务,加强对直播营销内容、商品和服务的审核,倒逼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间运营者加强自律。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直播间购买产品时,要注意留存截屏、录音、录像等相关凭证,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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