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一员工被终身禁业,牵出百万元理财纠纷(2)

2021-05-19 09:58     凤凰网财经

但秦某买的100万理财资金按哈某的要求汇入某个公司的账户,并非招商银行呼和分行的账户。

百万资金去向哪家公司?这家公司是否和哈某达成了某种交易?这些疑团在裁判文书中未有披露。

又是外包员工惹的祸?

值得关注的是,哈某也并非招行的正式员工,而是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分派到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工作,负责办理信用卡或者上门服务业务,其在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任职期间是2014年6月至2016年2月。

秦某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的纠纷经过二审,最终,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被判返回秦某百万理财本金和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秦某与招行呼和浩特分行之间的《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是否实际履行。法院认为,理财协议书为哈某私下打印版本,此外,理财款并未进入招行公用账户,而是汇入了案外人某公司的账户,从合同履行上不能证明秦某尽到付款义务。

一审法院驳回了秦某要求兑现的相关诉求请求。之后,秦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是否应履行《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支付秦某购买"鼎鼎成金"理财产品本金100万元及收益4.6万元。

"哈某系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工作人员,负责办理信用卡或者上门服务业务,在特定业务范围内可以使用柜面业务章。"二审法院认为,秦某与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之间建立了理财产品销售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要求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履行《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按照协议约定的年化收益4.6%支付秦某购买"鼎鼎成金"理财产品本金100万元以及收益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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