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要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2)

2022-12-29 16:20     360kuai

《南京条约》签订之后,英国人既然得了赔款,又得了香港,最主要的是打开了中国的五个通商口岸,还有其他的一些优惠,目的基本上达成了,比较满意。但清政府这边的小心思就多了,简单来说,就觉得英国人是强盗,《南京条约》满足不了他们,他们一定会得寸进尺。其实,按照西方的国际规则,两国签订条约后,都必须遵照执行,该赔款的赔款,该撤军的撤军,谁违反了就是单方面毁约。不但条约作废,而且要受到国际谴责。

但是,鸦片战争的时候没人知道这个事情,他们还是按照以前的思维来看待这个事,觉得所谓条约就是暂时的停战协议,随便找个借口就能撕毁重来。所以,在签订《南京条约》之后,有一位大臣就写了一个《十可虑》,就是有十件必须要考虑的善后大事,或者说十件值得忧虑的事。说是大事,实际上不过是两国之间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比如,在鸦片战争过程中,英国曾经以占领天津为目标,很明显,英国人对天津有兴趣啊。可是在《南京条约》里开放的通商口岸中,又没有天津,那英国打的是什么主意?再比如,战争之后,中国的沿海各省肯定要修筑海防工事,万一引起英国的猜疑,进而阻挠怎么办?

你看,表面上看,好像每件事都很具体,但实际上都是杞人忧天,说白了就是没有契约意识。问题是,在当时不止这位大臣这么想,包括皇帝在内的所有人都这么想。所以到最后,道光皇帝干脆给耆英--也就是负责《南京条约》签订的满族大臣--下了一道圣旨,让他在《南京条约》签订之后,继续谈"一切要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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