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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本期《说法》邀请了
广州云普法的翟春歌律师
为我们分析此案例
女主持1(杨某):你和我老公出轨就算了,竟然还串通你老公和我发生关系!
女主持2(吕某):我也是迫不得已,不然的话他就要把我和你老公的事说出去,你就当是补偿我老公吧。
女主持1(杨某):你还要不要脸,你还有理了?我现在就要去告你们强奸罪!
女主持2(吕某):你们发生关系的地方还是你选的,你是自愿的,大不了算通奸!
翟律师
通奸行为是违背道德,强奸行为可是违法犯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要注意,强行的手段可不单单指暴力的手段,还有精神、言语的威胁、恐吓,如果最后使被害人产生了精神压力,迫使其不得不答应性要求,仍然属于违背妇女的意志,构成强奸罪。
审判结果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在得知其妻与被害人之夫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后,心怀不满,通过语言威胁、恫吓,对被害人实施精神压力,迫使被害人不得不答应其性要求,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