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岁男子711便利店内自拍不雅照发上网 港警出动抓获(2)

2021-05-10 06:59     环球网

报道称,有人分別在今年1月4日、2月3日、3月21日,三度在推特发布帖文及上传不雅照片,帖文均显示发布地点为香港大埔,未知事件是否与大埔区7-ELEVEn分店有关。照片中的男子被遮去双眼和面容,也遮住员工名牌资料,但仍能辨认出他身上为该公司制服。

7-eleven便利店

香港警方提醒,在本地网上讨论区发布淫亵物品可触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根据该条例第三百九十章,任何人触犯有关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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