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张丽打电话报了警,嫌疑人孙松(60岁)被抓捕归案。张丽也到当地医院进行了伤情鉴定,经医生鉴定她的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孙松被抓捕归案后,张丽也提出了自己的诉求,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和医药费1.2万余元。
沈河区人民法院认为,孙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构成故意伤害罪。经过审判,法院判处孙松有期徒刑9个月,赔偿伤者2000元。
判决结果出来后,有些人认为,男子在舞厅内公然对女子耍流氓,还动手打人,只是判9个月处罚太轻了。对于这样的行为应该严惩,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