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长期强奸继女 为防怀孕还让其吃避孕药 被亲生女儿撞见事发(3)

2021-04-22 02:19  新安晚报

李玉证言显示,当时王建告诉她,是酒后一时糊涂。但晴晴也未说,此前是否有过此行为,只叫其报警,其担心会对女儿的名声造成影响,就没有报警。直到2020年8月4日傍晚6时许,李玉与王建发生争吵,晴晴再次叫其报警,并告知其事实真相,其意识到事情很严重,遂向公安机关报警,王建被抓获归案。

经诊断,晴晴处女膜陈旧性裂伤,并患有细菌性阴道炎。

情节恶劣从重处罚,二审获刑十四年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建利用与被害人晴晴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在与晴晴共同生活期间,违背被害人晴晴的意志,并明知被害人晴晴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长期、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属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遂判决被告人王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王建认为判罚过重,提出上诉。

日前,江西省景德镇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