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秋莲一方认为
1. 刘鑫在提前知晓陈世峰会带来暴力伤害风险的情况下未向江歌吐露危险。
2. 原告称,被告刘鑫与原告唯一的女儿即受害人江歌系日本语言学校的同学与好友。
3. 2016年9月2日被告不堪前男友陈世峰的骚扰向江歌求助,希望借住在江歌的住处。
4. 按照租房协议及日本的法律规定,江歌的住处只能供一个人居住。
5. 考虑到被告当时的实际困难江歌答应了被告的请求,同意被告借住在江歌租住的位于日本东京都市中野区中野6丁目20番的公寓,直到案发时被告一直借住在此。
报警电话录下江歌最后一声惨叫
原告江秋莲一方认为刘鑫在提前知晓陈世峰会带来暴力伤害风险的情况下,仍未向江歌吐露危险。
庭审中,江歌母亲江秋莲代理律师黄乐平称,本次起诉的主要理由为:被告刘鑫虽然没有直接参与陈世峰对江歌的故意杀人行为,但刘鑫对江歌死亡存在无可推卸的重大过错。
报警电话录下江歌最后一声惨叫
刘鑫方律师庭审中作无责抗辩,称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行为造成,被告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