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举报局长和儿媳出轨:包厢内抚摸亲吻,免职后其他身份评先进(3)

2021-04-14 14:40     河北青年报

王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涉事局长违规经营的问题我们一直在举报。我们有足够的理由举报他。巡视组来南通以后,我们就反映过,巡视组督促海门市处理。”

“他现在在局里是个闲人,没有安排工作,就等着享受退休金了。当年免职时没有通知我们举报人,我们不服,他并没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免职相当于让他等着拿退休金。”王先生说。

“如果说他没有老婆,我就不说这种话了,但他们是贪图享乐,破坏了别人的家庭!”王先生表示,“所以,我就找到他们局里、纪委和公安局去反映。”

被指侵犯隐私

作为证明材料转交QQ聊天记录,被行政处罚

“幸好我们发现得早,离了,我儿子当时30多岁。后来,(儿子)又结婚了。”王先生介绍说,儿子已经重组家庭,现在是公司财务总监。前儿媳没有再婚,带着孩子,“因为俩人离婚时,孩子处于哺乳期,我们要不过来,她就带着孩子,我们付小孩的抚养费。”

原本以为离婚后就相安无事,王先生没想到自己会被行政处罚。“因为她侮辱我儿子人格,造谣说我儿子出轨。我就在网上发帖追问她到底谁出轨,要她拿证据出来,我们通过平台举报,她说我们侵犯她的隐私。”

王先生承认,2016年3月,他分别前往两人工作单位反映,并将两人QQ聊天记录作为证明材料转交给办公室工作人员,而他因此两次被行政处罚。“我到他们单位反映问题,说我侵犯隐私,罚款500元,后来还把我关了一个礼拜。”

王先生不理解,他反映的是对方的违纪证据,为何举报者反被拘。“后来我咨询律师,说他们是公职人员,纪检部门已经处理过了,是不存在隐私的。”

海门市公安局2016年5月23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3月16日及3月底的一天,王先生先后到两家单位办公楼内将两人的QQ聊天记录内的内容散发给工作人员,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海门市公安局认为,王先生将属于个人隐私的QQ聊天记录散布给他人,其行为侵犯公民人格权,已构成侵犯隐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收缴其持有相关聊天记录资料一份。

王先生申辩认为自己散发的行为应是转交,但警方调查复核认为,不存在其所称的转交,故对其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信。

2016年11月11日,海门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王先生在互联网散布他人个人隐私造成影响较大,且在6个月内,曾因侵犯隐私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属情节较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应当在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幅度内对其处罚。

不认可判决

举报者被诉侵犯隐私,被判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道歉

令王先生想不到的是,父子俩会成为被告。“2017年她(前儿媳)起诉我儿子,说侵犯了她的隐私。2018年,海门市法院判我赔偿她精神损失费5000元,还要向她赔礼道歉,最后是从我银行卡上直接扣过去的,我是不认可这个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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