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日本斗 韩国果然是最有经验的 五招刀刀见肉!(7)

2021-04-14 09:29     牛弹琴

"保障国家安全的原子能"的公理,是日本暂不保有核武装、但须奉行保有足以实现核武装技术与产业潜在能力的方针。这是日本国防安全政策中最主要的一部分。据此,以持有核武器作为安全保障政策基础的美日两国军事同盟的安全性就有了保障。"保障国家安全的原子能"这句话所附带的意思是,拥有先进的核技术及核产业是国家威信的重要源泉,也就是"原子能即国家"。另外,由于二战时期日本特有的历史背景,国家安全保障这一词里也包含了能源安全保障的含义。面对一般国民时,这一含义常常会被强调。从这个公理来看,核技术,尤其是敏感核技术,被赋予了极高的价值。无论如何,在日本,核能政策由于和国家安全保障密切结合在一起,被认为是国家基本政策的一部分。

被称作公理真是很绝妙。公理是不需要证明的真理,已经被抹杀了要求证明的权利。在这里,原子能与军事在战后日本以独特方式结合的事实被抽取出来,那就是不以核武器形式出现而作为军事要素的原子能发电。但在面向普通民众时它却是以能源政策被提出来的。

311以后,东京电力公司、政界、财界以及媒体之中核电维护推动派的核电拥护论,基本上100%都以如果没有核电、电力需求能否被满足、能源是否够用等威胁论构成。这一手法仅仅打开了遮盖原子能体制实质帘幕的一部分,仅仅将能源的面目呈现给公众。从这个角度看,"国家安全保障"的本来面目就无法看到了。

(2017年10月3日,工作人员在核废料储存场工作,图自澎湃新闻)

有趣的是,这段时间有关原子能利用、类似1954年原子能预算宗旨说明那样露骨的军事意味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核武装论被移植到看上去与核电无关的语境中并复活。那是在解释宪法的脉络之下进行的。开此先河的是岸信介。1957年,刚刚执政的岸信介就在参议院提出在自卫权的范围内可以保有核能。他还在众议院提出,"一叫做核武器,就被认定是违宪,这样的宪法解释是不正确的。"通过1960年的安保改定,岸信介使日本自发加入了美国的霸权战略。他虽将修改宪法作为自己的政治使命,但也成为第一位提出在现行宪法之下也可保有用于自卫的核武器这种令人惊异的宪法解释的首相。这一立场被之后的历任自民党政府所继承,并被反复认定。但是这一立场被置于与核能产业相剥离的言论空间中。其名与实被分开,被放置在任何时候都能合为一体的位置上。

吉冈将原子能体制作为"国家安全保障"的核心。这一视角对于从整体上把握311以后的事态也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虽然最近媒体也公然将"原子能村"作为批判的对象,但它们所做的仅是将从电力产业与官僚的沆瀣一气中获利的利益集团捉出来,仅仅将原子能问题作为能源问题来论述,并没有触及"国家安全保障"这一核心问题。

对战后日本而言,国家的安全保障是在(1)依靠日美安保提供核保护伞、(2)拥有发动战争的能力、(3)限定非武装的宪法第9条与宪法民主主义这三种要素的相互作用之下形成的,是一个有着特殊的多元复杂性的领域。这三种要素与前文提及的战后日本国家的三原理分别相呼应,但在原理上却相互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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