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苗向东回忆,至少有8人曾帮陆克往国内带钱。仅苗向东就曾三次帮陆克往国内带钱,合计带回现金29万美元。
在第三次帮陆克带钱时,苗向东曾来到吉林省长春市陆影的家中,“我看到他二姐家住的房子非常小,我与她开玩笑‘给你这么多钱怎么不换大房子’,他二姐说‘这钱都不是我的,都是我弟弟的钱’。”苗向东在庭审中称。
苗向东称,曾多次与陆克探讨收入的保管问题,陆克告诉他:“放到我二姐那里保管我最放心,我最终就想回到中国国内养老。”
除老板外,曾帮陆克带过钱的亲属也一一出庭作证。据悉,因陆克大姐的女儿在美国定居,所以大姐一家经常往返美国看望女儿,也曾多次帮陆克带钱回国。陆克大姐的儿子、女婿证实,其一家共计帮陆克带回98万美元。据判决书显示,经调查证实,上述证人出入境记录的时间,与陆影换汇存款的时间相吻合。
庭审中,陆克的弟弟陆某证实,每次陆克往国内捎带美元,都会打电话把数额告诉他。另一边,二姐陆影将美元换成人民币存到银行之后,也会把存入人民币的数额、总额告诉陆某。“我每次就记个数,只要两个总数对得上就行。”陆某说,根据他掌握的信息,陆克带回的钱总额为1180万元人民币,曾经取出过500万元。
上述亲属还证实,陆影夫妻系下岗职工,二人收入微薄,无大额存款收入的来源和可能性。
▲3月15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姐姐名下666万元存款归属弟弟所有。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