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国家损失1.8亿 内蒙古一厅官与妻子同庭受审(2)

2021-03-21 16:32     北京日报客户端

被告人李志民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人民币18281.5505万元的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国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内蒙古科技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人民币21.0646万元,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志民出生于1963年11月,河北保定人,早年在包头钢铁学院(现为内蒙古科技大学)任教,2000年11月任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2001年9月,他转任乌海市副市长,后任市委常委、副市长,2011年8月任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19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宣布,李志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0年2月,李志民被“双开”。

经查,李志民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宗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收受礼金;不正确履行职责,专项治理漏缴土地出让金工作开展不力;在承揽工程、项目规划评审、申请社保补贴资金等方面与私营企业主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土地出让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