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这项世界独有的刑罚方式是为什么而创立的呢?时间追溯到上世纪30年代,中国的民主革命时期。在当时的决议中,死缓的目标仅为外国人,且没有固定的时间。当年设定死缓的作用其实是针对当时所处的战争环境,意在达到“交换俘虏”的目的。
到后来,死缓便成为了挽留有识之士的手段,对于那些可能有作用的人,虽然势不两立,也牺牲了自家很多的手下,但杀了着实可惜,所以判个死缓囚禁着。而直到1979年,死缓才被正式写入《刑法典》。
其实不难发现,死缓和古时候的“秋后问斩”有着异曲同工之处。中间都隔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而这段时间可以说就是你最后生还的机会,且这段时间也可以用来进一步的搜寻证据,防止冤假错案情况的出现。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死缓也有着一定的容错率,让法律的判决向着更加公正的方向行进。
小编觉得,不论是死刑还是死缓,其实都有好有坏。死刑的存在虽然有一定威慑性的,一定程度上降低犯罪率,但也有一旦执行便无法更改的坏处,所以争议不断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只能说,在法律这方面,人类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对于死缓的判处,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