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降低老赖入刑门槛 加大对失信人员惩戒力度(3)

2021-03-10 09:53     新京报

建议2

制定适用于全国的征信法律,设立专门机构

民盟中央建议,应该制定一部统一适用于全国的征信法律,明确规范信用信息的概念范畴、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方式、实施机构、信用评价标准、惩治措施等,将目前政府部门制定行业或者地方的信用评价标准、惩治措施的做法变更为统一立法、由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负责,其他职能部门仅负责向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提供信用信息。

尤立增也认为,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在"限制高消费和贷款"的基础上,要与失信人员本人、配偶、子女等家庭主要成员的就业、上学、各类保险的交缴等挂钩,形成系统化治理体系。"凡是恶意失信人员在失信行为未消除前,其本人及主要亲属在国家公务员、事业编招录时一律不得录入,企业招工时,涉密、涉钱等重要岗位一律不得录入;凡是政府补贴或减免的项目,一律不得享受等。"

此外,民盟中央建议,指定信用建设的专门机构。目前,基于中央编办已批准设立了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隶属于国家发改委),可以考虑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来牵头,作为信用建设的专门机构,统筹全国的信用建设工作,汇总各部门的信用信息,制定信用行业的行业规范,以及进行失信惩戒等,其他职能部门予以协助配合。

探讨

老赖入刑,是否是可行手段?

"目前一些老赖们有持无恐,连法院生效的判决也敢拒不执行,就是认为刑法管不了他们,其他惩治措施他们根本不在乎。"尤立增说,"一些老赖就死不认账,惩戒措施他根本不在乎,'你不让我坐高铁我就不坐',还有一些失信人员为了不还债转移财产。"

因此,尤立增还建议,降低恶意失信人员(老赖)的入刑门槛,使法律这一最后惩治手段,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现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实就是老赖入刑的门槛。"中国社科院副教授门金玲表示,"需要看如何降低门槛,肯定不能一个人欠钱就当成刑事案件来办理。这成了诸法合体。"

她认为,拒不执行裁判判决已经是一个应然规范了。"如果执行不了,那是执行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拒执罪"的执行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阐明除了通过公安、检察机关,走公诉程序追究"拒执罪"外,也能通过自诉方式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一些地方也制定了一些实施细则,但是执行起来并非顺畅。

对于是否入刑,北京竞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严青伍举例分析,"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比如做生意失败了这样就不属于恶意,那种故意借钱不还或者炒股等不履行的算恶意。之前透支信用卡可以判刑,现在规定不能因正常使用信用卡透支而判刑。因案而异,这是立法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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