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55岁男子娶20岁智障女为妻:一场本想低调的婚礼(6)

2021-03-04 08:54     楚天都市报

“这都是别人送的。”指着家里的新轮椅和一些吃喝用品,老张说,镇上和县里都有人过来看过他。

太阳已偏西,老张家务也忙完了,他还不能坐下休息。匆匆锁上门,坐上熟人的车出门,父亲的咳嗽不见好,他得赶紧买药。家里老父亲要人照顾,又多了一个要人照顾的妻子,以后这日子咋过啊?临出门前,不善言辞的老张,从嘴里吐出一个字:“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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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不倡导智力残疾人结婚

一位常年从事残疾人帮扶工作的专家表示,残疾人是社会的一部分,也需要关爱,也需要爱情和婚姻。但从人口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她不倡导这两类残疾人结婚。实际上,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人需要终生监护,有的父母考虑到自己百年以后,孩子无法自理,无人照顾,这才让智力残疾的孩子结婚,希望孩子的另一半来照顾孩子。这种观点,特别是农村地区普遍存在。但是在城市,多数家庭,会选择通过康复训练让孩子提升自理能力,回归社会。有的家庭还通过生育二胎,留下财产等多种方式让孩子余生得到必要的照顾。出现这种差异与父母受教育程度以及经济条件有很大关系。

该专家表示,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建立了残疾人保障体系,可以实现社会兜底,保证了残疾人的基本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相应的保障制度会不断完善,社会兜底能力不断提高。例如各地已经广泛建立起来的“阳光家园”“阳光驿站”,就是残疾人的托养机构。如果残疾人步入老年,则有民政部门开设的养老院进行照顾。目前,国家已经开始逐步建立专门照顾残疾人的养老机构。

该专家表示,很多智力残疾人的婚姻无法得到民政部门的认可,从法律上无法保障,这点也让人担忧。

律师:这场婚事存在法律风险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王欣子律师认为,虽然有关部门在调查中暂未发现违法行为,但这场婚姻存在法律风险。婚姻登记机关认为其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意味着这场婚姻没有受到法律的保护。

因该女子是智力残疾,在同居生活中出现权利受侵害时,女子也不能知道如何保护自己,他人也无法及时有效地判断该智障女子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及侵害程度。从保护该智障女子的权利这个角度出发,安排其与张先生共同居住是不妥当的。另外,张先生如与该智障女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可能构成强奸。

法学博士,公益法律人丁鹏是一名残疾人权利研究者,他也认为在这场婚姻,存在诸多法律风险。首先,严格从法律角度说,女孩即使有残疾证,被民政部门认定为智力残疾,但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经过法院判定。此外,父母作为女子的监护人,如果要让张先生照顾女子,就存在监护权委托的问题,这个权利不是张先生和女方父母双方协商就能完成的,而是经过法律流程。监护权如果没有转移,日后这名残疾女子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受到侵犯,到底由女子的父母承担责任还是张先生承担责任,可能会产生纠纷。另外,现行《反家庭暴力法》对同居关系中的虐待是可以介入的,《民法典》也明确了监护人的诸多职责。警方、妇联、残联、民政以及司法部门介入二人的“同居”生活,绝非没有法律依据。该女子并非生活在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

残疾人红娘:婚姻要长久需要交流

虹桥热线主持人庄美凤被誉为残疾人红娘,20多年来,为200多对残疾人牵线搭桥。她表示,如果是男女双方都是正常人,要想牵手成功步入婚姻的殿堂,除了要认识婚姻,愿意婚姻外,从客观上讲,如果双方在性格上相近,年龄相仿,工作、事业上大致相当。而作为残疾人,他们更多的是考虑对方心肠是不是好,然后才考虑其他方面。不论是正常人还是残疾人,幸福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更离不开双方的交流。无生活自理能力,重度的智力残疾人,基本无法交流,这样的婚姻难以保持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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