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因工去世,媳妇将98万赔偿金占为己有!公婆控诉:应该平分(2)

2021-03-01 10:38     光明网

然而,儿媳妇韦芳表示:两位老人目前没有什么生活困难,可以靠广西某煤业公司每月发放的抚恤金生活。但自己还需要抚养四个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往后需要用钱的地方很多,压力大。

面对双方诉求,都安法院法官告知老袁夫妇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由于二老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提供担保。为了案件审理后能顺利执行,都安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依法查封冻结韦芳名下的银行存款。

考虑到一家人原本幸福和睦,公婆与儿媳之间的关系也很融洽,法官从双方多年来的深厚感情出发,劝导他们利用调解的机会好好沟通。

经过协商,双方作出让步,最终达成协议如下:

袁一的死亡赔偿金共计982514元,扣除处理后事开支的132514元,剩余的850000元分给老袁夫妇每人65000元、四个孙子孙女每人150000元、韦芳120000元。其中四个孙子孙女分得的赔偿金由韦芳代为管理。

1.  什么是死亡赔偿金?

所谓死亡赔偿金是公民死亡后,侵权人对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在一定范围内的赔偿,它不属于死者的遗留财产,但死亡赔偿金可以参照遗产的分配规则,综合考虑与死者的关系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扶养关系及生活来源等因素,作合理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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