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莫名被贷款10万逾期十几年,瞬间懵了:3个担保人都不认识(4)

2021-02-26 09:57     北晚新视觉网

2009年2月,于某冒充王某在借款凭证上签了字,借出了4.9万元的贷款为己所用。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沂南县法院向王某送达开庭传票,因未能联系到本人,才缺席判决王某夫妇承担责任。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王某夫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得知真相的王某夫妇立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受理案件后,沂南县检察院检察官为全面掌握案件事实,经王某申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对上述借款凭证上的借款人签名进行鉴定,结果显示上述签名确实不是王某所签。同时,检察机关从银行了解到,冒充王某签字借款的信贷员于某已因违规行为被辞退。

考虑到王某夫妇着急为儿子贷款买房,急需解决征信问题,若启动再审程序,既会浪费司法资源,还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累。为此,沂南县检察院决定以公开听证的方式解决争议。

最终,双方签订和解协议。银行不再要求王某夫妇履行还款义务,已执行的款项予以退还;三个月内解决王某的征信记录问题,并将和解协议送至执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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