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为救学生报警却丢工作”事件,双方各执一词(5)

2021-02-25 07:06     新民周刊

1。何思云此前是“特岗教师”。未转正原因是其服务期满3年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按照相关要求不能转岗。

2。何思云2015年至2016年参加3次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均不合格。2017年,其在申报转岗材料中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为伪证。

3。转岗资格核验时间,早于猥亵案发时间,是正常的核查工作,不存在案发后针对其核验报复问题。

就在平南县教育局回应的同一天,以及2月23日晚,何思云本人先后两次,于微博发表了最新回应。

教育局通报中说她三次资格证考试都没过,对此何思云表示,自己不是不及格,“因为工作太忙三次都没有参加考试,三次都是缺考不是考试不及格”。她对这份通报提出了质疑,认为其不属于官方回应,而是和她一样,是“当事人回应”。

按照何思云本人的说法,她在2017年3月通过教师资格证考试,4月拿到证明,那么当年转岗核验,正常情况下肯定会上交自己刚拿到不久的资格证,而不是交伪证;但是从平南县教育局回应看,当年其上交的还是一份伪证,教育局还给出了伪证编号。

 图源:当事人微博

图源:当事人微博

所以问题的核心就是:当年何思云交的究竟是不是一份符合转岗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如果是真的,她现在拿出来,就是最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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