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职2小时猝死家属索赔140万? 当地:95万已付(2)

2021-02-24 03:49     封面新闻

晚上10点上岗凌晨0时晕倒

家属和公司就赔偿金额起争议

一周前,上海市金山区司法局官方微信账号“i法治金山”以《金山新入职男子上岗两小时猝死!算不算工伤?劳资双方吵翻了……》为题对这李某伟猝死的始末进行了披露。

2020年10月底,金山区朱泾镇万枫公路上某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由于工期紧张,通过松江的一家中介公司,加急招聘了河南籍的操作工李某伟。10月29日晚上22时20分,李某伟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当工作至10月30日凌晨0时25分时,他突然晕倒在地,随即不省人事。

工友发现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约20分钟后,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医护人员对李某伟实施现场抢救,但最终还是抢救无效死亡。

听闻噩耗,在外工作的张福全有些纳闷:“孩子从小身体很好,没什么毛病,怎么就出事了?”他急急忙忙赶回家中料理后事。而何香子则在外甥的陪同下,前往上海与公司调解。

根据“i法治金山”介绍,家属在向公司索赔时,认为死者受雇于防护公司,在岗位上猝死,公司于情于理都应为其死亡承当责任,要求一次性补偿140万元。公司负责人认为李某伟刚到岗仅仅2个小时,公司也未安排重体力劳动,是员工身体原因导致悲剧发生,公司没有过错,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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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解过程中,厂方曾表示,由于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李某伟等部分员工,但李某伟刚上岗2小时还在“试工”阶段,公司并没有正式录用他,没有理由让公司承担责任。加之受疫情影响,公司营业收入明显减少,维持下去都相当困难,如今连房租都交不起了,此事对公司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金山区朱泾镇调委会调解员分析说:“试工是了解应聘者的一种手段,但是我国劳动法律中并没有试工这一法律概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判断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是基于用工这个客观事实。李某伟到岗工作2小时实际已与防护公司确立了劳动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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