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和护工发生关系。武女士认为,护工应该受到法律制裁,而医院方面管理存在疏忽,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安医院表示,他们的管理制度是完善的,护工的私人行为不应该让他们承担责任。
余杭民安医院负责人
个人行为要院方负责的话,那护工都做这个事情好了,如果法律判我们什么责任,我们就什么责任。
据了解,事情发生后,武女士第一时间到辖区内的余杭崇贤派出所报了案。
为了核实情况,记者也赶到了余杭崇贤派出所,公安机关将对武女士妹妹的性防卫能力进行司法鉴定,然后再确认是侵犯还是自愿。
那么,护工和精神病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关系,护工应该承当什么样的责任?
浙江华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炳梁
精神方面,公安肯定会做司法认定,看精神等级是不是达到无法控制自己的意识,另一个,主要是案发时,精神是不是不能控制,如果两者都是,那就不存在是不是征得她同意,视频也无所谓,只要发生关系,就可以推定这个是强奸。
律师表示,公安机关如果认定是强奸,医院也应该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浙江华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炳梁
强奸罪的罪名不是单位犯罪,是个人犯罪,这个刑责只能由个人承担责任,还有个民事赔偿,对她造成的精神损失,将来可以由单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