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13岁女生被15岁男孩性侵,自称喝下迷药遭对方持刀威胁,她家人报警,检方:系情侣,不起诉(2)

2021-02-10 14:15     西南商报

邓女士回到家不久,匡某的父亲把刘柳送了回来。

邓女士的姐姐告诉记者,事发当晚,匡父打电话告诉她说,刘柳在匡家住了两天,"他说他儿子把刘柳睡了,他俩同居了。""匡父的意思是,希望我作为中间人主持两家和解。"

"天啦,她只有13岁,还是学生啊?"邓女士的姐姐称,随即她问了刘柳,得到证实。

刘柳后来回忆称,事发当天,她和朋友一起到匡某家玩,那名朋友离开后,她遭到匡某母亲阻拦,被迫单独留下住宿,当晚匡某母亲把房间布置成新房模样,要求她与儿子同房,遭到她拒绝,后来匡母递给她一杯水,她喝下后感到迷迷糊糊,自称遭对方下了迷药,正在这时,匡某突然闯进她的房间,掏出一把刀架在她脖子上,逼她发生性关系,她反抗无果遭到匡某性侵。

她还说,2月14日,她趁匡某与朋友玩牌时,用他手机联系那名朋友刘某,发了带伤的照片给她并告知遭到匡某性侵,然而匡某母亲则一直不让她回家,当晚她在匡某的胁迫下再次遭到性侵,直到2月15日下午养母辗转找到她,当晚她才回到家。

事发后,邓女士的姐姐打电话将情况告诉了当地派出所负责人,对方建议他们马上报警。

2月16日上午,刘柳在家人陪伴下来到当地派出所报警,民警对刘柳作了笔录,并立案侦查,当天匡某被传唤到派出所。

警方调查发现,匡某出生于2003年8月,农民。

他因涉嫌强奸罪,于2019年2月17日被祁东警方刑拘,同年3月1日被监视居住,8月30日被祁东县法院决定监视居住。

祁东县法院的一份法律文书显示,同年7月24日,祁东县公安局以匡某涉嫌强奸罪向该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分别于9月6日和11月22日两次退侦。

同年11月28日,公安机关补侦完毕后移送该院审查起诉,该院分别于8月23日、11月8日和12月2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15日。

祁东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匡某与刘柳通过QQ相识,于2019年2月8日第一次在当地某镇上相约见面,双方认识数日之后,匡某于同年2月13日和14日将她带回家中留宿,并在两个晚上与刘柳发生数次性行为。

祁东县法院认为,祁东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由主要是,两人是否系恋爱关系,匡某与刘柳发生关系时是否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2020年1月,祁东县法院认为,这些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不符合起诉条件,根据相关规定,该院决定对匡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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