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地方官制沿袭的是秦朝的郡县制,与我们今天很像,分为"省-府-县"三级。
简单来讲,一省的最高长官是巡抚,一府的最高长官是知府,一县的最高长官是知县。
但实操中远比这复杂。
▲清朝地方官
一、互相牵制的总督与巡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