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致超200人感染,山东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等5人获刑(3)

2021-02-09 03:55     潇湘晨报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邓体贺在任山东省任城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期间,自2020年1月23日起,任任城监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后兼任狱内前线指挥部指挥员。同年1月27日进入狱内,负责狱内疫情防控、监管改造和队伍管理工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被告人邓体贺思想麻痹大意,对监狱内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敏感性认识不足,对出现疑似症状的干警处置不力;疏于职守,对狱内疫情防控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没能按要求对多名发热罪犯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不正确履行职责,对罪犯跨监舍、跨楼层活动、交叉聚集等现象管控不力。被告人邓体贺的上述玩忽职守行为,导致任城监狱新冠肺炎疫情扩散蔓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体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邓体贺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戴光辉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一审宣判

2月8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通过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任城监狱工勤人员(驾驶员)戴光辉妨害传染病防治一案,对被告人戴光辉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22日,被告人戴光辉的共同居住家属在济宁市任城区任兴家园小区家中,与从武汉疫区返回济宁前来走访串门的孟某某等人接触。孟某某等人离开后,被告人戴光辉返回家中,将孟某某等人带来的物品移放到阳台。在当地政府宣传通知、上门排查及单位要求如实上报接触史等情况时,被告人戴光辉多次故意隐瞒,直至任城监狱疫情爆发后,才报告上述情况。经医学检查,被告人戴光辉血清抗体阳性,有引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严重危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光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有引起新冠病毒肺炎传播严重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鉴于戴光辉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陈民华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一审宣判

2月8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通过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任城监狱第五监区原教导员陈民华妨害传染病防治一案,对被告人陈民华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27日,被告人陈民华作为单位第一批封闭执勤干警进入监区,与多名监区干警及服刑人员密切接触,期间出现咳嗽等新冠肺炎症状后,隐瞒病情未报告,直至2月12日被单位发现其咳嗽症状后强制就医,引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经医学检查,被告人陈民华系新冠肺炎确诊患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民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隐瞒病情拒不报告,引起新冠肺炎的加剧传播,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鉴于陈民华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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