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上午,平湖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毛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 ,并处罚金3.5万 元;禁止在3年内 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和狩猎活动;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158万 余元;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这是嘉兴首例 适用民法典的公益诉讼 案件。
家中藏了1800余只野生鸟类
2020年3月15日,根据群众举报,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排查到一名50多岁的男子正在林埭辖区一农田附近捡拾鸟类,后该男子开车逃离现场。
3月18日,林埭派出所会同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在南湖区大桥镇一小区内抓获这名男子毛某某,并在其家中冰柜内查获大量已经死亡的野生鸟类。
经盘查清点,查获的野生鸟类共有1800 余只,品种包含珠颈斑鸠、麻雀等“三有保护动物” ,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或者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农药拌稻谷
5000多只野生鸟被毒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