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特林烟花”全网爆红,大连多人跟风燃放!律师:涉嫌违法(2)

2021-10-31 06:39     互联网

“‘拦路’燃放网红烟花,看上去挺拉风,可实际上一点都不美。”梁先生认为,即便是追求网红效应,也应有个尺度,不能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更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把路堵了,别的车还过不过?焰火伤到行人怎么办?引发了火灾又怎么办?”梁先生提出了一连串的问题。他认为,作为社会的个体,应该学会换位思考,不能因自己的行为而影响到他人。

记者发现,跟风燃放网红烟花者多为年轻人。一个令人尴尬的事实是,虽然有的情形明显不妥,但在社交媒体上却引来了吹捧声一片。“真美,我也想拍!”“对着烟花许个愿吧……”不断有网友发表类似的留言。有少数网友表达了不同的意见,但有人回复称:“放烟花玩玩而已,何必那么较真,不要上纲上线。”

这阵“风”,到底是从哪刮来的?有人怀疑,不排除背后有此类产品营销运作的影子,达到以网红效应促产品销售的目的。记者发现,有部分以营销为目的的账号,在不遗余力地推广此类视频。

对此,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刘万昕认为,如此“网红风”,市民别盲目效仿,若逾越了法律底线,就要承担法律的后果。其中,“拦路”停车的情形,已涉嫌违反交通法规。同时,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在本市限制燃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每年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

在此期间,每日6时至23时(除夕至正月初三不限时)允许燃放。其他时间,禁止一切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万昕表示,在允许燃放的时间和地点内,市民也应遵循不得妨碍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等原则。

对此,辽宁省政协委员、辽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张思宁表示,年轻人对新生事物有着较强的包容和接纳能力,也有一份天然的好奇心。当前这一代年轻人,是在互联网的环境里成长起来的。在“互联网+”的时代,当某阵“网红风”兴起之时,很多年轻人以参与其中、跟风效仿的方式,获得在社交圈中的满足感和自我价值感。

“在五花八门的网络信息中,所谓的网红风,不一定都是正能量的。”张思宁表示,在新鲜感、群体效应、自我认同等多重作用下,部分年轻人上演了盲目跟风、盲目吹捧的举动。这部分群体中,很多人社会阅历尚浅,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甚至不清楚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某种现象火了、红了,一定是对的吗?”张思宁表示,违法行为不可取,在追逐网红效应时,要思之慎之;各社交平台也应负起责任,对负面信息、不良信息予以治理。

另外,社会也应看到这部分群体的实际需求。“年轻人想燃放网红烟花,可不可以在允许燃放的时间和地点,自发组织一场或多场燃放活动?也可以设计各种环节加入其中,岂不是更有趣?”张思宁认为,对于当前的现象,除了对涉嫌违法的行为要“堵”,也要从满足需求的角度进行“疏”。半岛晨报、39度视频 首席记者 满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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