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民间结拜兄弟有多危险: 轻则流放 重则杀头(3)

2021-10-12 10:59     360kuai

你看,仅仅是因为结拜兄弟,就面临着杀头的危险。

1664年(康熙三年),这个规定有了更新"凡异姓人结拜弟兄者,杖一百。查此款律内未载。今酌议得,凡人结拜弟兄者杖一百。如十人以上, 歃血盟誓、焚表结拜,为首者杖、徒三年。奉旨:歃血盟誓、焚表结拜者,殊为可恶!此等之人,着即正法。查此款因歃血盟誓、焚表结拜弟兄为非,所定相应,仍留此例遵行。其立决改为监候,秋后处决。如无歃血焚表盟誓,止结拜弟兄者,照依原定,鞭责一百可也。奉旨依议可也。奉旨依议。"

这就是说,异姓人结拜为兄弟,打100板子。如有10个人以上一起歃血盟誓、焚表结拜,为首者除了打100板子,还将坐3年监狱。如结拜兄弟后为非作歹,将判斩监侯,秋后杀头。

过了7年,1671年(康熙十年),规定又变严厉了:"歃血结拜弟兄者,不分人之多寡,照谋叛未行律:为首者拟绞监候,秋后处决,为从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其止结拜弟兄,无歃血焚表等事者,为首杖一百、徒三年,为从者杖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