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以后“画押”使用情况】
古代画押是有法律效力的,画押的重要性甚至超过署名。署名可以由人代写,但是画押必须是本人亲笔,否则就会被视为无效。在契约中,当事人画押一般表示契约成立,就受到官府承认和保护。
宋元之后“画押”习惯已经很成熟。一般文书或契约,基本有三种情况:签名不画押;画押不签名;既签名又画押。一般说来,在古代识字率很低,很多时候“画押不签名”的形式使用的很广泛。
宋代到清末民国,出现过很多形式的画押:
①草书书写全名或者名字中的某些字。
②名字以外的好几个字,组成一个变体字。(官员、文人最常用的一种方式。像宋徽宗、李鸿章的就是这样)(图4)
③随便写一个吉利含义的字或画一个特殊符号,诸如写“福”、“禄”、“寿”、喜”.....等等,或者干脆画一只鸟。④摁指印(某些情况还用手印、脚印)。
⑤用印章代替画押(这种方式又叫“花押印”,元代使用最广。有时候印章只是刻花书,有时候姓名、花书都刻上,使用时直接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