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各个官职对应的品级都是几品?相当于现在什么职务?(3)

2021-09-04 16:51     360kuai

明朝建国后将全国划分为十三个省,即十三道(明末增至十五道),对应有十三道监察御史(正七品),他们与直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各到监察御史巡按本道,考察地方官员,史称"巡按"。

朝廷特派官员:总督(正二品),为中央派驻地方的最高长官,辖一省或数省,主持全面工作。

巡抚(正二品至正四品不等),巡抚在明初为朝廷派派出协调地方工作的官员,为临时官职,品级也不等,人物完成之后,回朝复旨,职务也就自然取消。

巡抚在任期间,虽然并非正式军政长官,但因他们出抚地方,节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一省最高的三个官职),所以实际上也掌握着地方的军政大权,到明朝中期以后,巡抚渐成"行省"中的事实长官,清朝建立之后,巡抚正式成为一省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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