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行南通分行办开通业务要给文化公司转4分钱 银行称这是统一要求(3)

2021-03-23 03:22     上游新闻

银行和涉事公司拒绝回应,律师称明显违法

针对许先生的质疑,上游新闻记者多次联系建行货隆支行、建行南通分行、建行客服及南通市银保监分局,并按照其要求提供了相应身份信息,但对方均以稍等为由,拒绝回应此事。

上游新闻记者联系到南通木马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蒲雁兵,对方以不知情为由,挂断了电话。

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连大有律师认为,建行的此种做法明显是违法的。依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许先生在办理业务时,商业银行不能附加法律法规要求之外的条件,更没有权利对许先生的资金进行处置。

其次,商业银行与储户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银行是债务人,储户是债权人,双方是储蓄合同关系。储蓄合同是指存款人将人民币或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根据存款人的请求支付本金和利息的合同。建设银行在没有储户的委托或指令下,其行为无效。

同时,根据《储蓄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88号令)规定,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储蓄机构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储蓄存款。泄露储户储蓄情况或者未经法定程序代为查询、冻结、划拨储蓄存款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责令其纠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擅自划拨储蓄存款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连大有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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