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巴黎强吻女同事被开除,辩称“浪漫之都很正常”,法院回应(2)

2024-01-18 13:23     申工社

法院判决

一审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

首先,从程序上说,公司解除所依据的《员工手册》已经由吴某本人签字确认,对该规章制度的效力予以确认,且公司已将解除理由事先通知工会,故公司的解除行为在程序上具有合法性。

其次,从实体上说,其一,对吴某行为的定性。吴某自认索吻被拒有些没面子,就想硬亲,女同事陆某坚决不同意;吴某亦承认对陆某实施了抓手腕和脚腕的行为。吴某在陆某坚决拒绝索吻的情况下,仍有"想硬亲一下"的主观愿望,并未即行停止离开,且实施了抓陆某手腕及脚腕的行为,已超出单纯索吻的界限,确属严重不当。

其二,公司根据《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对吴某行为的处理是否恰当。"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系指民事主体在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则和法律不禁止的条件下,可自愿选择满足或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行为。但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及善良风俗,《民法通则》亦对此予以明确规定。故公司根据《员工手册》中的处罚规定,认定吴某的行为属于重大过失,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综上,一审法院据此判决: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

吴某不服,申请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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