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姐在2021年9月7日通过微信向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提交了辞职报告。然而,范某并未在法定的30日内为汪小姐办理离职手续,而是让汪小姐继续在公司工作。
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有风险的,因为如果公司未在法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可能会被认为是自动续约,这可能会影响员工的权益。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最终以同意汪小姐辞职申请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然而,由于公司未在法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因此这个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视为违法。
汪小姐在2021年9月7日通过微信向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提交了辞职报告。然而,范某并未在法定的30日内为汪小姐办理离职手续,而是让汪小姐继续在公司工作。
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有风险的,因为如果公司未在法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可能会被认为是自动续约,这可能会影响员工的权益。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最终以同意汪小姐辞职申请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然而,由于公司未在法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因此这个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视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