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都不要患有重大疾病的孩子,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2024-01-11 10:18     光明网

基本案情

近日,秦安县人民法院莲花法庭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的案件。袁某与张某于2011年经人介绍相识,2013年登记结婚。夫妻感情基础深厚,家庭幸福和睦。随着孩子的出生,起初一切正常,十个月的时候在一次常规检查中发现孩子小脑发育迟缓,智力发育迟缓。后两人在共同生活中因孩子康复治疗努力奔走,家庭琐事也逐渐增多,慢慢消耗掉了彼此对于家庭和孩子的爱意,让一对恩爱夫妻走向诉讼离婚的道路。案件审理中,双方虽都表示愿意离婚,但都不愿意抚养孩子,均认为自身不具备抚养一个患有重大疾病孩子的能力,本院组织多次诉前、庭中、庭后调解,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最后,本院从保护残疾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判决两人不准离婚。

法官说法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袁某与张某作为孩子的父母,对孩子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妥善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给予孩子未来成长提供最有利的生活条件。若本院机械性判决准予离婚,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孩子,与正常抚养情况相比,直接抚养一方将承受更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不利于最大程度保护残疾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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