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捡14万定制黄金项链,以为不值钱又丢弃,因未妥善保管被判赔4.5万

2024-02-21 11:21     每日经济新闻

捡到价值14万元项链后丢弃,法院:拾得人赔4.5万元

捡到他人遗失物后又随意丢弃,拾得人需要对此负责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同时,拾得人对遗失物负有保管义务。日常生活中,有时会出现拾得人对遗失物存在误解,随意丢弃遗失物,从而引发纠纷的情况。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近日,该院审结了一起因拾得他人贵重项链后随意丢弃引发的返还原物纠纷。

上海闵行法院介绍,2022年8月4日,原告贾某购入某品牌定制项链一条,价值142,400元。2023年10月5日上午6时39分,贾某及其朋友一行人在经过某商场3楼扶梯平台时,其所佩戴的定制项链掉落在扶梯口处。当日6时56分,被告林某及其女友途经3楼扶梯平台,发现遗落在原地的项链,随即捡走,二人边查看边带离现场。贾某发现项链遗失后,便至派出所报案。后因调解无效,贾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林某及其女友返还其项链。

原告诉称:根据在派出所的询问笔录所载,被告称"看到项链是黄色的,以为是黄金的,就随手装在口袋里带走了""2023年10月5日凌晨被我捡回家了"。可见被告认可拾得原告遗失项链的事实。现被告在拾得原告遗失项链后,又以已经丢弃为由,拒不返还,已经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要求被告返还原物,若不能返还,则需照价赔偿。

被告辩称: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请,主要有以下方面的理由:

一、被告捡到该项链后以为不值钱,后扔在了小区草坪,但目前无法证明项链后又被谁捡走。

二、根据原告庭审陈述,其通过国内买手委托国外第三方购买,但没有相应产品合格证书及材质证书,故原告不能证明案涉项链为原告所述品牌,不认可原告主张的项链价值。就算项链原价,在2022年购入案涉项链,2023年丢失时已经过了1年2个月之久,存在折旧,且案涉品牌价格不稳定,波动较大。现被告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补偿原告1万元。

上海闵行法院经审理涉案事实和双方证据,认为该案有以下两个争议焦点。

其一,被告拾得项链后丢弃,是否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在拾得项链后,本应返还权利人或送交有关部门并妥善保管,但被告私自将该项链带至家中,并自认已将项链丢弃在小区草坪。现有证据证明被告拾得项链后未妥善保管导致案涉项链灭失,被告对此存在重大过失。因此,被告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在无法返还原物的情况下,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折价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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