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男子出轨妻子闺蜜被拍裸照!被敲诈83万元

2024-03-04 15:22  今日头条

六旬男子出轨妻子闺蜜被拍裸照!被敲诈83万元

近日,上海金山,男子受情人邀约躺在床上,被闯进门的陌生男子拍下全裸照片,并扬言要发给男子妻子,逼男子写下83万欠条。男子签下欠条,赶回家中,将此事告诉妻子,并交代见面的情人是妻子闺蜜。妻子陪同男子去报警,男子却偷偷跟民警打探情人安危,民警一句话,吓得男子目瞪口呆,后悔不已。周末的早上,妻子还在洗漱,黄建新收到姜敏发来的邀约信息后,赶紧穿好衣服,胡乱装了几件衣服,拎着行李箱就要出门。

妻子闻声追出来问:"大周末的,一会还要去看你妈,你这是去哪?"

黄建新头也没抬,着急穿着鞋子随口说了句:"出差,刚安排的。"说完就开门走了。

他心急火燎的赶往去见他朝思暮想的情人姜敏,见到姜敏后赶紧要办"正事儿"。

姜敏却捂住口鼻,嫌弃黄建新一身的味儿,要求他要先洗澡。黄建新欣然答应,一边哼着小曲一边洗,洗好后一丝不挂躺在床上。

姜敏说她也得洗洗,就拿着手机进了卫生间。黄建新点起一根烟,躺在床上回复着妻子发来的关切信息:出差少喝点酒,记得按时吃护肝的药,别太劳累了。

这时,突然闯进一个男人,对着黄建新就是一顿猛拍。男人自称是姜敏的小叔子沈涛,他怀疑嫂子在他哥在世时就跟黄建新有染,跟随后果然发现问题。

沈涛翻看着照片,欲要将照片发给黄建新妻子。黄建新赶紧求饶,并表示他跟姜敏情人关系,是在姜敏丈夫过世后发生的。

沈涛不信,口说无凭,如今死无对证,黄建新怎么说都可以。

黄建新求放过,沈涛却表示,想让他相信也行,写个借据,欠他83万,按期归还。

黄建新为求自保,答应下来。写好欠条交给沈涛,沈涛删了照片,拿上欠条就走了。

姜敏走出来,听黄建新描述了整件事,姜敏不相信小叔子能干出这样的事。

于是她便说:"我去找他说说,你别担心。"说完,穿好衣服也跟着走了。

黄建新心惊胆战的回到家,妻子质问他怎么突然回来,还洗了澡。黄建新口不对心,吓得说话语无伦次,被妻子看出破绽。

在妻子严刑逼供下,黄建新不得已和盘托出。妻子听后,竟然同意陪同黄建新前去报警。

黄建新做完笔录后,偷偷向民警打探姜敏的消息,民警跟他说的话,却让他愣在原地,后悔不已。

原来沈涛并不是姜敏的小叔子,两人早就相识,是姜敏给沈涛留下的钥匙,沈涛才会出现。

两个人是早有预谋的,姜敏邀约黄建新,沈涛来"捉奸",再逼迫黄建新写下欠条,得钱后俩人再分钱。

他俩以为黄建新会乖乖就范,没想到他会跟妻子坦白并报警。黄建新听完后,后悔不已,大呼对不起妻子。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 黄建新婚内出轨,违背夫妻忠诚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黄建新很早就认识了妻子闺蜜姜敏,在姜敏丧偶后对其极其关切,还在姜敏创业期间给予资金支持,后发展成婚外情的情人关系。

这对黄建新的妻子来说是不公平的,黄建新违背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义务,跟妻子的闺蜜发展成情人关系,有违公序良俗,更加触犯了道德底线。

2、妻子有权追回黄建新给姜敏所有花费,因那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黄建新在婚姻存续期间,不仅对妻子做出违背夫妻忠诚的事,还将夫妻共同财产,在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给与他人,妻子有权要回。

不仅如此,妻子还可以起诉离婚,黄建新作为过错方,还应给与更多的赔偿。

3、姜敏和沈涛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姜敏跟沈涛是生意伙伴,因沈涛撞见姜敏跟黄建新的丑事,心生歹意,便想出这个办法索要钱财。

姜敏非但没有拒绝,反而伙同沈涛故意设局逼迫黄建新写下欠条,来达成索要钱财的目的。

姜敏跟沈涛使用威胁手段,非法取得了黄建新的欠条,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因此二人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正所谓,苍蝇不叮无缝蛋。若是黄建新忠诚家庭,又怎会被盯上。

姜敏对闺蜜不忠,闺蜜把她当家人,她却跟闺蜜老公谈感情。

黄建新妻子为人大度,为家庭安稳,甘愿忍受丈夫不忠事实,陪同丈夫报警,为她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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