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出轨给情人转账几十万元,妻子能否要回?

2024-01-30 16:14     检察日报

丈夫婚内出轨,向情人陆续转账37万余元,妻子发现后,将其情人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转账钱款。出轨方赠与第三者的财产能否追回?2024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批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其中就披露了这起"冯某与李某赠与合同纠纷抗诉案"。

丈夫给情人转账

妻子起诉要求返还

男子何某与冯某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子一女。2017年8月起,何某因常在沐足场所消费,结识了在此从事管理工作的李某,进而与李某产生了婚外情。李某也知晓何某有家室、有儿女。

2017年8月至2019年9月,何某通过银行卡向李某转账14笔共计20余万元;2017年8月至2019年11月,何某为维系两人关系通过微信向李某转账包含"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278笔共计17万余元。2017年8月至2019年10月,李某通过微信向何某转账共计9万余元,并代何某支付沐足消费款5万余元。

二审法院判决返还11万余元

2020年1月,冯某以何某赠与李某财产的行为侵害其财产权益为由,向四川省宣汉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何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李某财产的行为无效,要求李某返还赠与财产及利息。宣汉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冯某的诉讼请求。

冯某不服一审判决,向达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达州市中级法院认为,何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向李某转款37万余元,其财产处分行为未得到冯某追认,赠与行为无效。赠与款项中有50%份额属于冯某,何某无权处分。何某向李某赠与金额37万元,在扣减李某向何某转款金额14万余元后,余下23万余元。23万余元的50%份额属于冯某所有,李某应予以返还。达州市法院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李某返还冯某11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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