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骑摩托车千里寻母,被城管暴力扣押财物,一审宣判:行为程序违法(2)

2023-12-12 10:58     河南商报

在该案件开庭后三天,俞长花还遭到了不明人员的殴打。最终,殴打她的俞某胜被警方拘留。

在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行政诉讼答辩状中,该局表示俞长花多次私自摆摊设点销售西瓜。于是在事发那天,执法部门当场适用简易程序作出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给俞长花,但其拒绝签字。同时,城管部门还对三轮车和西瓜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并当场制作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送达给俞长花,但其拒绝签收。

【法院:城管存在行为程序违法】

顶端新闻记者从俞长花处获取的判决书显示,此次案件的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城管部门的行为是否合法;二是城管部门是否应该返还财物,并且要在抖音等平台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先行登记保存应该是为了查清违法事实,以便后续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才作出的举措。

具体在本案中,俞长花的行为违反了《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但城管部门已经按照简易程序当场对原告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认为城管部门在作出当场处罚决定时对于俞长花乱摆摊点的违法事实已经查证属实,而无需再进行先行登记。

所以,城管部门拉走俞长花涉案物品的行为应认定为行政强制措施中的扣押财物。法院还表示,城管部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扣押俞长花涉案财物,故应确认扣押电动三轮车、西瓜、电子秤的行为程序违法。

不过,法院驳回了俞长花要求东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媒体和抖音发布赔礼道歉的诉求,理由是并未侵犯人身权。

法院还认为,本案俞长花乱摆摊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城管部门负有查处违法行为的职权。但在执法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违法的查处行为应当负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东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7 月14日因俞长花违法摆摊设点,未按法定程序扣押其电动三轮车、西瓜、电子秤的行为违法;该局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电动三轮车一辆、电子秤一个,并赔偿原告俞长花西瓜损失2800元。

俞长花告诉记者,既然法院判处城管违法,相关部门就要追责。并且,三轮车经过几个月的空置和风吹雨淋,电瓶早就出现了问题,但法院没有支持这一部分的损失,她打算继续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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