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婚55天被捅49刀!一辅警杀害妻子,一审判处死刑

2024-04-27 14:36     今日头条

完婚55天被捅49刀!一辅警杀害妻子,一审判处死刑

2021年11月,一名天津女子在结婚55天后被其辅警丈夫杀害,凶手持刀捅刺受害者49刀,导致受害者因失血过多死亡。经查,凶手隐瞒精神疾病并擅自停药,导致案发时精神疾病发作。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凶手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4.7万元。

受害者家属对判决结果表示无法接受,认为凶手隐瞒精神疾病并擅自停药的行为应被视为加重情节,建议对凶手处以最严厉的处罚。

2021年11月21日23时30分许,一场悲剧在天津某民居悄然上演。新婚仅55天的29岁女子小洋(化名),在其温馨的家中被新婚丈夫张某育残忍杀害,倒在了客厅血泊之中。

"整整49刀。"这是小洋母亲王女士难以承受的事实。4月26日,面对媒体采访,她痛心疾首地讲述这段令人心碎的经历。每一次回想起这个冷酷无情的数字,她都仿佛陷入深深的绝望,感叹自己"活不下去"。

张某育,一名曾经任职于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的辅警,却在平静外表下隐藏着令人震惊的秘密。王女士一家未曾料到,这位看似工作体面、性格淳朴的青年,竟与家人一同隐瞒了其患有精神疾病、时常发作并可能伤及他人的事实,且擅自停药,最终酿成了女儿小洋的惨剧。

4月26日,王女士向记者披露,4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张某育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并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洋父母4.7万元。

"这个判决结果,我们根本无法接受。"王女士声音颤抖,她提供的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出,张某育故意杀人手段极其残忍,且毫无悔罪之意。加之其蓄意隐瞒病情、擅自停药的行为,认为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强烈建议法庭给予张某育最严厉的惩罚。

王女士透露,4月26日下午,她已正式向检察机关提交抗诉申请,目前正焦急等待回复。

在王女士心中,女儿小洋善良、优秀,毕业后在本地一家机关单位工作。2020年5月,经人介绍,小洋与在公安局担任辅警的张某育相识相爱。两家人条件相当,张某育及其父母对小洋表现出的关爱与尊重,使得这对年轻人自然而然步入了谈婚论嫁的阶段。

然而,命运的转折发生在2021年11月21日深夜。当天21时,母女俩还通过电话分享生活琐事。凌晨4时,王女士丈夫突然被派出所工作人员与村主任紧急召走,理由是有事需要处理。直至清晨6时,王女士才从亲戚口中得知,女儿小洋不幸离世。

据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所述,2020年5月,张某育与小洋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于2021年8月6日登记结婚,同年9月26日举办婚礼。然而,幸福的婚姻生活仅仅持续了两个多月。2021年11月21日23时30分许,张某育因误认为小洋与其他人合谋陷害自己,加之对家庭琐事心生不满,萌生杀机。趁小洋如厕之际,他从厨房刀架上取下尖刀,于客厅内疯狂向小洋多部位连刺数十刀,致其因多处大血管破裂引发大出血,当场身亡。行凶后,张某育于当日23时56分拨打110报警,随后被警方在案发现场逮捕。

经司法鉴定,张某育案发时精神状态诊断为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事发至今,张某育一家从未露面,更无一句道歉。"王女士悲愤地说,尽管张某育的工作单位曾协助料理小洋的丧事,但这并不能弥补其家人对真相的隐瞒与冷漠。

张某育辩护人声称,其家属曾向公安机关支付15万元用于小洋的丧葬事宜。对此,王女士表示从未见到过这笔钱。

直至看到律师拟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王女士才得知,女儿小洋遭受了49刀的致命攻击。在总计599万余元的赔偿请求中,精神损害抚慰金高达490万元,相当于每刀赔偿10万元。

"49刀"如同梦魇般萦绕在王女士心头,让她与丈夫长时间沉浸在痛苦与迷茫之中,仿佛失去了生活的动力。

凶手张某育患有精神疾病,且擅自停药。王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揭露,女儿去世后,他们才惊悉张某育及其家人一直隐瞒其精神疾病状况。这一情况在判决书中得到了确证。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育曾因精神疾病多次就诊于天津市安定医院、天津河西圣安医院等医疗机构,并长期服药治疗。在与小洋结婚前,张某育及其父母刻意对小洋及她的父母隐瞒其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婚后更是继续隐瞒,直至悲剧发生。

张某育父亲的证词揭示,张某育在与前一任交往对象谈婚论嫁时,已被确诊患有精神疾病。与小洋建立恋爱关系后,他又一次被诊断出精神疾病。张某育的病情对外界几乎无人知晓,家人甚至使用自己的医保卡为其挂号就医,以避免对年轻子女造成负面影响。

谈及为何对小洋隐瞒病情,张某育父亲解释:"小洋并不知道张某育一直在治疗吃药。我们认为张某育在服药期间状态良好,加上结婚带来的喜悦,或许能使病情好转,于是擅自停药。我们打算等他们感情稳定后再告知双方家庭,共同帮助张某育康复。"

而张某育本人供述,为了不让小洋察觉其精神疾病,他将药物藏匿于母亲家主卧的柜子里。他坦言:"结婚前,我已很少服药,害怕小洋知道我有精神疾病。只有在精神状态不佳时,才会偷偷去母亲家自行取药。"

检方在庭审中指出,张某育故意杀人手段极度残忍,辩称主观上并无致小洋死亡的故意,且未展现出任何悔罪迹象。检方强调,张某育及其家人隐瞒病情、私自停药的行为,是引发本案的重要因素,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虽然张某育案发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并主动投案自首,但鉴于其恶劣的犯罪行为、巨大的社会负面影响以及无诚意的认罪态度,建议法庭对张某育施以最严厉的惩处。

法院一审认定,张某育因怀疑小洋与其他人共谋陷害、加害自己,以及因家庭矛盾对小洋怀恨在心,决意行凶。他手持尖刀,对小洋要害部位连刺数十刀,致其瞬间丧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张某育犯罪手段之残忍、后果之严重、社会影响之恶劣,依法应处以极刑。但考虑到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自首情节,故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由于张某育故意隐瞒病情、擅自停药对案发时精神疾病发作负有责任,且缺乏真诚悔罪态度,以及被害人近亲属坚决要求严惩,法院决定对张某育限制减刑。

法院一审判决如下:张某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洋父母47514元。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我们无法接受。"王女士坚定地表示,她已向检察机关递交了抗诉申请,正在焦急等待法律公正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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